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称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2020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如下:
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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