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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运行!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浏览:992次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启动山西绿色电力交易试运行的通知,标志着山西省初步建立了绿电绿证市场交易新机制,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绿色消费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定于2022年12月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运行工作,试运行为期3~6个月,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参与主体:


试运行参与的市场主体应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发电侧为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管理中心获得备案项目编码的平价新能源项目,用户侧为暂不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低压用户、电信基站(含代理此类用户的售电公司)。试运行结束后,结合试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山西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引入带补贴新能源项目和其他市场化用户。


申报电量电价:


试运行期间,市场主体仅需申报电量电价,无需申报交易曲线,申报价格为综合电价,包含电能量价格、绿色环境权益价格等,综合电价减去保障性收购价格的差值为环境溢价。按照平稳起步的原则,设置批发交易价格下限为电网保障性收购电价。


结算电量:


试运行期间,暂不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各市场主体要合理确定交易规模。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电量按照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的实际用电量、发电企业的实际上网电量以及合同电量三者取小确定。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是中长期合同中结算优先级最高的合同,其中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又优先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当需要调减合同电量时,同一结算优先级按照等比例原则调减。


新能源项目实际上网电量扣除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的剩余电量,按照原电价政策执行;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扣除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的剩余电量,按照现行规则执行。售电公司应在批发市场结算前与零售用户约定绿色服务电量、电价,电网企业根据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对零售用户进行结算,优先确保绿色电力足额结算。若零售用户标的月电费已发行,则通过差费退补进行结算。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协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中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评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通知》从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各类用户自愿消费绿色电力、健全特殊用户绿色力消费社会责任等五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举措,并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同时开展了新的绿色证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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